《野生植物维护法》对野生植物维护次要做了如下相关规则。 (1)国度维护野生植物及生长环境。制止任何单位和团体合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许毁坏其生长环境。 (2)野生植物分为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度一级维护野生植物和国度二级维护野生植物。 (3)在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物种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物种的自然集中散布区域,该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树立自然维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实践状况树立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的维护点或许设立维护标志。 (4)制止毁坏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的维护点的维护设备和维护标志。 (5)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该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生长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的生长形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置。 (6)建立项目对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发生不利影响的,建立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需对此做出评价;环境维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该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遭到要挟的国度重点维护野生植物和中央重点维护野生植物该当采取解救措施,维护或许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该当树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许采取迁地维护措施。